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 (进口)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05月11日 19:3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 (进口)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11日 19: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5月12日 12:00 至 2020年05月18日 19: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8层8-C4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8层8-C4 | ||
预算金额 | ¥9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凌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99158007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752376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8层8-C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99158007 |
一、 招标项目编号: HCZB-2020-ZB0314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第一包 | 1 | 7500000 | 套 | 数字减影悬吊血管机,详见招标文件 | 允许进口 |
2 | 第二包 | 1 | 1800000 | 套 | 多通道术中监护系统、视频脑电图仪、肌电图仪,详见招标文件 | 允许进口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范围包含本次所投产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所投产品,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为本项目给予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可提供总代理授权)服务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5-12 至 2020-05-18 19:00:00
上午: 10:30-15:30
下午: 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8层8-C4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为本项目给予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可提供总代理授权)服务承诺函(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02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8层8-C4
八、 开标时间: 2020-06-02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8层8-C4
十、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凌云
联系电话: 18699158007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8层8-C4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 孙庆宇
联系电话: 0991-7523760
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359479